不论A组还是B组纳税人,每年都需要向财政局递交收益申报书,申报上一年度的营业情况。纳税人应于下列期限内向财政局递交每年的税项申报书:
A组纳税人 每年四月至六月份申报上年度收益
每年必须填妥及签署表格 M1(详细版)并由澳门执业会计师复检及加签表格(没有规定必须出具审计报告,因为表格M1(详细版)都已经要求填上公司的营运收入/支出等信息,相等于审计报告的内容。如阁下要求准备审计报告亦可)。完成后交回澳门财政局办理。
B组纳税人须于每年二至三月份申报上年度收益
填写的表格 M1(简易版)及不需提交财务报表或准备审计报告。
一般情况下,澳门财政局会将应纳所得税税款平分,让纳税人分两期缴纳
如所得补充税应缴税款 超过澳门币三千元者,将在九月及十一月份平分两期缴纳;
如所得补充税应缴税款 不超过澳门币三千元者,应在九月份内一次过缴交
所得税税率
所得补充税属累进税,可课税收益在澳门币32,000元或以下,获豁免缴纳;介乎澳门币32,001元至300,000元者,税率由 3%至9%,在澳门币300,000元以上,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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