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恋爱期间共同买房买车,分手后如何起诉返还?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当时买房买车的时候并无借款或借名买房买车的合意,最z好起诉分割共有物,以免证据不足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分手后男方起诉还购车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时买车时并无借款的合意。但男方的确出了购车款,应是属于普通的共有关系,应当起诉分割共有物,最终驳回了男方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林女对被上诉人朱男是否有返还151035元的义务。首先,双方在购车资金来源上反复协商,且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形成了林女借朱男款项买车的一致意见,而本案系朱男起诉主张要求林女返还购车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现根据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在支付购车款时做出了向林女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即不能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林女向朱男借款的合意。其次,综合本案的证据和事实,可以认定朱男与林女之间当时系为了可期待的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因,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双方并不存在借款或赠与的合意,而双方之后情侣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当时形成的共同购买车辆的合意,也不影响所购车辆作为两人共有物的性质,因此,朱男要求林女返还购买车辆所支付的款项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但双方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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