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共有房产确权纠纷律师 拍卖共有房产咨询

发布:2019-11-11  
  • 类 别:
  • 区 域:
    白云区 - 广园新村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 联 系:
    13416103590 张静律师
广州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要拍卖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按份共有的,如果共有人之间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则只能拍卖分割房款。共同共有的,一般是亲属关系,法院不会轻易拍卖,只有在不得不拍卖的情况下才会判决拍卖。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讼房屋广州市××区××路×号×阁×房,由田某、张某各占50%产权份额。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的不动产。现田某请求对涉讼房屋予以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分割方式,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涉讼房屋只有一厨一厕,一个大门出入,难以作实物分割且实物分割会减损房屋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故不宜采取实物分割方式。至于折价分割方式,田某、张某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由对方折价购买自己的产权份额,因此,也无法采取该方式分割。综上考虑,本案宜采取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对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的方式。依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田某与张某共同将共有的广州市××区××路×号×阁×房予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田某、张某各得50%。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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