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装修公司延误工期,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张女士与装修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同日张女士支付了工程款46000元及设计费8000元。设计合同约定设计周期60天,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图纸采取委托装修公司设计方式,由装修公司提供施工图纸,双方对施工图纸应以签收确认。设计合同则约定:完成房屋预交底测量后,装修公司应出具设计图纸。在业主交纳设计费后,业主在其设计方案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经提供设计服务。同时,合同约定了延误工期情况下张女士的合同解除权及相应的违约条款。装修公司庭审中称已经向张女士提供了《设计方案(施工图)》、《合同报价表》等,不同意退还设计费与工程款。但张女士称没有收到上述材料,认为装修公司并未实际准备开展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合同均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守履行。装修公司依约应至少在设计周期届满时向张女士提供设计方案,并由双方对该方案予以签字确认。现装修公司无法证明其提交法院的《设计方案(施工图)》送达时间和方式,亦没有张女士签收证据,应视为装修公司没有按期交付设计方案。基于设计方案是实际施工的前提,故上述行为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据此判决解除双方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由装修公司向张女士返还合同款56000元及给付相应违约金。
律师讲法: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将直接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消灭。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装修公司延误工期情况下的业主的解除权,故张女士有权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在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的履行转换为返还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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