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借z款官司好的律师 预先扣除利息规定咨询

发布:2019-12-18  
  • 类 别:
  • 区 域:
    番禺区 -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 联 系:
    13416103590 张静律师
广州民间借z款中,预先扣除利息的怎么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按实际出借的金额算本金。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z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z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z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z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z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z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z款人在借z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z款本金与以最初借z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z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z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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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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