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宅基地合建案件律师 权属被侵犯维z权咨询

发布:2020-02-21  
  • 类 别:
  • 区 域:
    白云区 - 三元里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 联 系:
    18078803465 张静律师
广州自己有份继承的房屋被征收拆迁了,如何获得补偿信息?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向拆迁办咨询或者申请信息公开。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公开涉案房屋的拆迁面积、补偿款、安置房面积、临迁补贴费等8项补偿履行情况,最终法院判定该要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处理的范围,判决驳回其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起诉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在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被告还应具备相应的法定职责。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十)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本案中,涉案房屋已于2009年拆迁,拆迁补偿合同已经履行。现原告以其系涉案房屋继承人之一,请求法院直接判令被告限期在2份涉案拆迁合同中列出徐妹涉案房屋的补偿款、安置房面积、临迁补贴费等8项拆迁补偿清单及拆迁合同履行情况,该诉求本质上属于向被告咨询、了解涉案2份拆迁合同的相关问题、履行情况并请求提供相关信息。但是:一、本案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已向被告提出过“请求在涉案2份拆迁合同中列出拆除徐妹房屋补偿款数量、安置房数量等8项数量清单及履行情况”的申请;二、对于向行政机关咨询、了解有关问题及行政机关就咨询行为的处理,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三、对于其要求被告在涉案2份拆迁合同中列出涉案房屋的补偿款、临迁补贴费等8项拆迁补偿项目数量清单,实质上属于要求被告提供涉案房屋的相应补偿信息,应通过申请信息公开途径获取,原告已就涉案房屋的补偿情况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告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也已作出了相应答复,且原告已对涉案拆迁合同提起了诉讼。综上所述,原告提起本案之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朱某的起诉。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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