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专打退定金案件的律师 销售人员欺骗咨询

发布:2020-03-14  
  • 类 别:
  • 区 域:
    近郊 - 从化市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 联 系:
    18078803465 张静律师
广州没有购房资格被销售欺骗买房能退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主张是被销售人员欺骗,则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被欺骗。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人主张自己被欺骗,但销售人员拿出了其签字的《认购须知》,则证明其没有被欺骗,最终败诉。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照《认购书》约定,原告应在2013年8月4日前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原告至今仍未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支付首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提出其是受被告蒙骗,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认购书》。但原告作为成年人,在限购政策出台多年且经媒体多方宣传报道的情况下,应当知晓国家关于限购政策的规定。《认购书》第七条、第九条明确约定原告在签署该认购书时,对于购房须知已清楚了解并认可。为此,被告出示了《自某花园认购须知》等证据证实其对原告已尽告知义务。而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确受被告蒙骗。被告在催促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果的情况下,依照《认购书》第七条的约定,没收原告支付的定金及将涉案房屋另卖他人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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