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商品房认购书协议纠纷律师 退定金注意事项咨询

发布:2020-03-14  
  • 类 别:
  • 区 域:
    近郊 - 南海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 联 系:
    18078803465 张静律师
广州买商品房后起诉退定金要注意什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要注意不管以什么理由要求退定金,都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的容易败诉。比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人说小区附近有重大污染源、销售人员承诺折扣、承诺同意退定金,但全部说法都没有证据支持,最终只能是败诉。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逸某公司应否返还购房定金给吕某,法院据此阐述如下。
其一、吕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小虎岛石化工业区对涉案房屋造成环境污染,其以逸某公司销售人员隐瞒涉案房屋所在楼盘就在小虎岛石化工业区重大污染源,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其二、从吕某与逸某公司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看,逸某公司销售人员曾多次要求吕某在2018年10月28日前草签合同,才能争取准时签约的99折优惠,吕某则以先办理户口或未准备好购房款为由,回复不能于2018年10月28日签订合同。另外,《商品房认购书》已约定购房折扣和折扣后成交总价,吕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逸某公司销售人员再承诺给予其两个99%的活动优惠折扣。故吕某认为逸某公司没有向其兑现两个99%的活动优惠折扣,致使其未与逸某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其三、从吕某与逸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通话中,逸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亦表明帮吕某申请办理退款手续,快的3个月,慢的6个月,不是一定能退款,而从李彬与逸某公司销售人员骆xx的微信聊天记录看,骆xx也表明“现在您的信息直接对接区域财务的。”吕某认为逸某公司工作人员承诺3至6个月退款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因此,吕某未能依约与逸某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责任在于吕某,逸某公司已向吕某发出《解约通知书》,通知吕某《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不予退还定金。现吕某要求逸某公司返还定金50000元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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