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业权
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探矿权内容一般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勘查项目名称、勘查面积、勘查区拐点坐标、勘查区地理位置、有效期限、勘查单位。
采矿权内容一般包括:采矿许可证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开采深度、有效期限。
二、矿业权评估目的
矿业权评估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基本事项,也是评估报告内容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准确规范地描述评估目的,对正确理解和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正确选用相应的技术规范及选择评估参数的必要前提。同时,能有效避免评估报告使用者未按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而引发歧义。
三、评估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接受委托;
2、签订协议书;
3、客户准备资料填写评估资料表;
4、制定评估计划;
5、评估人员进入委托单位。
(二)评定估算阶段
1、概况调研;
2、核实资产清查情况验证提供资料;
3、现场勘察及必要的检测鉴定;
4、收集所需数据资料(市场调研);
5、确定评估方法;
6、评定估算;
7、确定评估值。
(三)出具报告阶段
1、出报告初稿;
2、与委托方交换意见;
3、内部审核;
4、出具正式报告;
5、收取评估费;
6、交付报告。
(四)、矿业权评估报告
指基于委托关系,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按照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根据特定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评估程序,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对约定评估矿业权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服务行为和过程。
矿业权评估报告,一般包括探矿权评估报告和采矿权评估报告。是指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中安金石(北京)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2010年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2013年3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获得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隶属中安和谐集团公司,现有河南分公司、新疆分公司、西藏分公司、江西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山东分公司等,公司现拥有一批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国家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地质、采矿、选矿、财务、法律等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具备从事矿业权评估和矿业咨询的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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